教师职责
1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2.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3.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
4.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5.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6.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教师廉政职责
1. 树立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”的主导思想,端正办学态度,严格遵守师德八条、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依法执教,依法育人、依法治校。
2. 不利用职务之便,向学生家长伸手吃、拿、卡、要,谋取个人私利。
3. 严格规范收费程序,遵守政策规定,公开收费项目,实施“明白卡”制度,决不违规、私自收费,增加学生家长负担。
4. 不私自组织学生购教辅、学习资料,不从地下渠道进书购书。
5. 与同事密切协作,不扯皮推诿,要提高办事效率,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实现学校教育管理目标。
6. 关心学校发展,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自觉接受师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,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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