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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职责与教师廉政职责
(日期:2010-6-28  阅读数:159人)【字体: 】 版式 二列式(左小右大) 一列式(左小右大)    访问作者博客

教师职责

1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
2.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
3.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

4.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
5.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
6.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
教师廉政职责

1. 树立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”的主导思想,端正办学态度,严格遵守师德八条、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依法执教,依法育人、依法治校。

2. 不利用职务之便,向学生家长伸手吃、拿、卡、要,谋取个人私利。

3. 严格规范收费程序,遵守政策规定,公开收费项目,实施“明白卡”制度,决不违规、私自收费,增加学生家长负担。

4. 不私自组织学生购教辅、学习资料,不从地下渠道进书购书。

5. 与同事密切协作,不扯皮推诿,要提高办事效率,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实现学校教育管理目标。

6. 关心学校发展,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自觉接受师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,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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