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,按照上级的大框架和原则进行了初步的测算,并与市内外一些兄弟单位进行了交流。根据预算结果,估计实施以后会引起部分职工的情绪,个别职工甚至会有强烈的不满情绪,严重者可能使矛盾激化、引发冲突。但总量就只有这些,怎么办?
现在,大家都在关注着这个敏感问题。确实,大家都在干活,大家都重要,都觉得自己做得多做得好,都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更多!可饼子就只有这么大,既要想发挥其保健功能,构建和谐,又要想其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,怎么办?
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究竟是什么?保健还是激励?是保健重要,还是激励重要?保健可以让暂时风平浪静一些,但以后呢?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一定的保健功能,那奖励性部分,可能就应该更多地体现激励和导向功能吧!
“对后进者的姑息,就是对先进者的不公平,是对优秀者的打击!”
因此,既然奖励性绩效工资,就应该从激励和导向的角度出发去思考!一开始,这样做的麻烦可能会很多,问题会很棘手,矛盾会很尖锐……但长远地看,为了真正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,为了真正体现“多劳多得、优劳多得”,真正促进学校的发展,也只有这样了!只是在操作的过程中,需要尽可能考虑周全细致,多关注细节,多考虑大家的接受度,采取更稳妥、耐心的工作方式,考虑……或许,还有许多本不应该考虑的东西也得考虑。但箭已在弦上,不得不发。能够和需要做的,必须是围绕激励和导向这一目的,在不违背指导思想、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,在严格遵循大框架的前提下,尽最大地努力去换位思考、多方测算、多方征求意见,使方案尽可能少一些漏洞,尽最大可能减少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负面影响,通过逐步营造氛围,渐进渗透,分步实施!
地上本没有路,走的人多了,也便成了路!
|